李陽前妻Kim接受採訪 攝影/本報記者 汪震龍
  李金(Kim)與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家暴離婚案一波三折。法院判決李陽向前妻Kim支付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後李陽稱已付完,但Kim卻稱沒給完,要求強制執行。昨天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對此執行異議案作出裁決,法院認定李陽實際履行732萬餘元。這意味著李陽還要向Kim支付400多萬元。
  現場
  前妻Kim面帶微笑 李陽本人並未現身
  昨天上午,Kim提前半小時就來到法院,從安檢通道進入法庭,她一直面帶微笑。李陽本人並未現身,他的代理人因堵車遲到10餘分鐘。
  Kim表示,她收到過一筆390萬元的匯款,但這是李陽的妹妹李寧從賬戶上匯來的。她認為,跟她離婚的是李陽,這390萬是李寧出於同情給的,不能代表李陽。此外,Kim還稱,今年情人節李陽還曾發給她“祝情人節快樂”的短信,這讓她非常不能理解。
  上午9點20分左右,法官開始宣讀裁定結果。法官表示,雙方如不服裁定,可於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覆議。對於這一裁定結果,Kim說她現在不能輕易說對結果滿不滿意,至於是否申請覆議,她要考慮一下。而李陽的代理律師則表示要跟李陽溝通一下再決定。
  查明
  法院:李陽已付732萬
  朝陽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29日至6月24日期間,李陽之妹李寧向李金名下的銀行賬戶匯款共計390萬元。
  聽證會中,李陽之妹李寧出庭作證。李寧向法庭陳述,390萬元款項系受李陽委托代為向李金支付民事判決書中確認的財產折價款。
  法院認為,針對“愛丁堡房產”的540萬元售房款是否應當折抵執行款問題,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財產履行協議》系雙方達成的訴訟外和解協議,並非訴訟中或執行中達成,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愛丁堡房產”依雙方申請在離婚時並未分割。現雙方對該房產的產權歸屬存在爭議,直接影響540萬元售房款性質及分配規則。該爭議不屬執行異議審查範圍,雙方可另行解決。李陽主張540萬元售房款折抵執行款,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李陽主張的390萬之外的款項,因李金未認可,且李陽未舉證,經法院調查亦未發現新證據,故法院對該主張不予支持。雙方均認可李陽繳納至法院的260萬元及償還“愛丁堡房產”貸款823792.09元的款項用途及金額,法院不持異議。
  最終,朝陽法院依法作出裁決,認定李陽已支付款項金額為7323792.09元。
  對話
  前妻Kim:不理解李陽情人節給我發短信
  記者:對裁定結果滿意嗎,會提出覆議嗎?
  Kim(李陽前妻):我現在不能說滿不滿意,這個我要考慮一下,至於是否提出覆議,我也要考慮一下。
  記者:這段時間跟李陽有過聯繫嗎?
  Kim:有,主要是關於孩子的,他畢竟是孩子的父親。今年情人節李陽曾給我發短信,祝我情人節快樂,這一點我有點不能理解。
  記者:等這個案子結束了,是帶著女兒回美國還是繼續留在中國?
  Kim:會繼續留在中國,女兒覺得北京才是她的家。
  記者:對裁定結果滿意嗎?
  李陽代理人:我們已經按協議支付940萬元,加上繳納至法院賬戶的260萬元,我們認為判決的財產折價款已經履行完畢了。
  記者:對裁定結果會提出覆議嗎?
  李陽代理人:這個要回去跟當事人彙報一下才能決定。
  回顧
  李陽離婚案
  2013年2月3日,法院對李陽和Kim離婚案作出一審判決,准許二人離婚,3個女兒由Kim撫養,李陽每年支付每名女兒撫養費10萬元,直到年滿18周歲,並向Kim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以及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宣判後,李陽提出上訴,後Kim與李陽達成和解,並簽訂《財產履行協議》。
  2013年6月24日,因《財產履行協議》屆期未履行完畢,Kim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李陽給付財產折價款117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訴訟保全費3000元,同時雙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承擔執行費用。
  案件執行過程中,雙方就已經給付的款項金額發生爭議。2013年12月,李陽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確認判決已經全部履行完畢,執行案件依法結案。
  2014年2月13日,朝陽法院就異議人李陽與被異議人李金執行異議一案舉行聽證會。因李陽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該聽證過程未公開。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原標題:離婚案執行款 李陽還沒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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