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3月27日電(記者林平 見習記者何青 通訊員蘇麗娟)因《法治周末》刊發《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一文,“打假鬥士”方舟子以侵犯其名譽權和肖像權將法治周末報社告上了法庭。今年1月一審法院經審查,以報道內容“均屬有據可查”等為由,駁回了方舟子的訴訟請求。
  事情至此仍未平息,方舟子不滿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記者今日獲悉,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方舟子的上訴,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件回顧
  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刊發《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一文。該文質疑方舟子早年發表的科普文章涉嫌抄襲,被法治周末網站等眾多網站、論壇轉載。
  方舟子認為,該篇報道對他進行了“惡意攻擊、侮辱、誹謗”,產生了惡劣的影響,要求法治周末報社侵權文章,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在內的各項經濟損失。
  2014年1月23日,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文章內容均屬有據可查,也未出現貶低、謾罵等不當用語。方舟子作為公眾人物,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需承擔一定容忍義務,涉案文章不構成名譽侵權。此外,法治周末報社在刊發文章時配發的照片是可以在新聞報道中使用的新聞圖片,不構成肖像權的侵犯,因此駁回方舟子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方舟子告法治周末報社侵權:不服判決 上訴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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