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預防局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既是一項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重大任務,針對當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點和薄弱環節,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從2014年3月至4月,開展了對該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以及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情況的預防調查。
  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經調查發現在安全監管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在機構設置方面,部分縣級監管部門未按規定進行職能移交,出現了監管漏洞。由於人員編製和機構設置方面的種種障礙因素,導致部分原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工作人員未劃入縣級食藥部門,造成了食品生產監管隊伍斷檔的局面。
  在食品生產環節主要存在部分傳統食品如豆腐、粉條、豆芽等小作坊生產加工,無食品生產行業標準、無生產許可證,監管難度較大,問題也多。由於部分小作坊以及流動攤販經營場所隱蔽性較強,加之監管部門人力不夠,特別是流動攤點,缺乏固定的經營場所,沒有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監管部門無法進行監管,導致監管缺位現象較為突出。
  在食品流通環節主要存在沒有從源頭上實行嚴格監管。長期以來,食品監管部門在監管食品安全上重終端抽查、輕過程監督,沒有從源頭治理上將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消滅於萌芽狀態。尤其是食品批發、代理商資質沒有進行備案登記。
  在餐飲環節方面主要存在部分學校食堂、市區幼兒園食堂衛生條件差,小型餐飲店、街邊攤販的經營行為監管缺失。
  在藥品流通方面,主要存在處方藥銷售管理不嚴,藥店隨意售賣現象突出。行政處罰方面主要存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好,機制不暢通的問題,存在部分案件應當移交不移交、該移交的案件公安機關卻不接收的現象。
  改進食藥安全的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預防局提出以下預防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和改進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導、企業自律、社會公眾積极參与的良好局面。重視基層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工作,不斷提升整合監管形象。協同共治是解決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公共服務分散不均、監管力量相對不足和微觀環境複雜多變等突出問題的有效手段。基層部門從單一依靠本部門進行宣傳工作轉變為更多地調動各級相關監管部門進行宣傳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通過社區結對共建活動、與相關部門的合作、整合宣傳資源,優勢互補,達到宣傳的整體動員。
  豐富宣傳形式和內容,不斷提升宣傳效果。構建宣傳平臺,將宣傳與需求、監管、服務相結合,形成系統合力,從而更好地達到宣傳效果。
  在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工作中,要重視公眾和其他組織的舉報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媒體、企業、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不斷完善舉報獎勵措施,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和完善投訴舉報網絡,推動舉報投訴社會共同治理的格局。
  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對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源頭管理工作。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就必須從源頭上保證食品安全、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完善多部門監管的協調合作機制、強化行政部門的執法權力、建立食品安全問責制。同時考慮構建“以品種監管為主、分段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推動由單向監管向協同治理轉變,實現政府、社會、公民三個主體治理;推動由事後處置向預防為主轉變,實現源頭、過程、結果三個方面整體控制。鑒於此,亟待改變重終端抽查、輕過程監督現狀,形成終端抽查與過程監督並重、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兼顧的監管模式,既要避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又要避免運動式執法,而要從整個產業鏈的角度構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全程監管體系,從源頭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動地“亡羊補牢”。
  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公開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議在食品藥品生產、加工企業成立行業自律協會,並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制定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推行食品藥品生產企業誠信承諾制,建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檔案和監管檔案,開展信用評價,實行信用分級監管,全面落實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規定。要通過開展信用等級評價,指導企業完善內部食品藥品安全保證體系,提高自律意識。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發現、培植和樹立優勢企業、優勢品種和優勢品牌。
  建立食品批發商備案登記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為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源頭監管,加強食品批發商的管理工作必不可少。主要採取的方法是對轄區內進行許可登記的食品經營戶進行逐一核對,明確區分食品批發商、零售商,對轄區內所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批發商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主要涉及批發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批發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相關信息,備案後發放備案登記卡,批發商憑藉備案登記卡進行批發經營,提供一票通憑證。
  三,加大對食品小作坊集中區域建設力度,重點解決食品小作坊無證經營和衛生條件差的問題。食品小作坊量大面廣,過於分散,生產條件差,違法可能性極大。有的存在無證生產加工行為,由於其加工環境較差,且貨源難以保證安全。在監管過程中,有些小作坊隱蔽性強,執法成本高,打擊難度大,建議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治理:
  按照“統一規劃、集中監管、集中檢測”的區域監管新模式,通過優惠政策,積極幫扶等辦法引導小作坊入駐園區,將一些小作坊由“暗”轉“明”,從資質取得、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原料採購、製作過程等方面對小作坊進行規範,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締。
  進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標準,既能保證食品安全,又讓食品小作坊能夠做得到。同時,要通過調研建立食品小作坊的監管標準,讓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有明確的標準去遵照執行。
  進一步實行指導性監管模式。監管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加大幫扶力度,從“局外人”變成“參與人”,變場外監督為場內服務。通過引導食品小作坊加工經營戶規範經營,構建食品安全自律防線。
  四,進一步規範涉嫌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現無縫對接。建立以聯絡處和聯席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案件協調查、移送受理工作機制。
  成立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信息通報、查處和移送受理領導工作。
  建立移送案件司法機關撤銷案件的銜接機制。對於行政機關移送的案件,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的,應及時與行政機關做好銜接,以利於行政機關依法做出後續行政處理。
  (原標題:食藥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e81vezgy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